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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5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27 21:16:44 |  访问:7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6号)和《202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精神,现就2024年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4年,营口市计划招募2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202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22年、2023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同时具备相应学位;

(四)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选拔。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6日9:00-6月28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考生于6月28日17:00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请于6月28日17:00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确认”,逾期不予以审核。注意:报名人员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5.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所辖地区招募岗位审核工作。

(二)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gkou.gov.cn/)。

(三)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一张卷,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打印:考生于7月8日9:00—7月13日9:00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2024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考生下载打印)参加考试。

5.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会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及时发布。

6.笔试结束后,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招募计划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各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所辖地区招募岗位资格现场审核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募资格。

复审时需携带:

1.《2024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考生下载打印,需有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档案所在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源地证明(由毕业学校或存档机构出具,或其他能够证明生源地的材料);

6.2024年高校毕业生如没有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后一直未就过业且无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考生应填写承诺书,承诺毕业后未就业,并出具未就业证明,如有单位缴费记录,不符合报考要求,取消其招募资格。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营口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资格审查后及时关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面试总成绩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顺序排序,如笔试总成绩再相同,按申论成绩再行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体检由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在我市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或用人单位根据招募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人选补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募岗位空缺时,营口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仍出现空缺可按照专业相近等原则,对其他岗位人员进行调剂,并将补录人选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九)公示和确定人选

营口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如该报考人员确认放弃招募资格,可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五、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妇女儿童之家辅导员等,并按照国家、省和服务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鼓励参与基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任务,支持选派到对应上级单位进行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跟班学习或研修培训。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录计划职位。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职位。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入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有创业意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各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等技术政策。创办的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可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0.“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在招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募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营口市“三支一扶”办:0417-2980126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鲅鱼圈:0417-6167511

大石桥:0417-6957175

盖州:0417-769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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